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03/19 |
發言時間 |
17:52:43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
|
符合條款 |
第 17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3/19 |
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9/03/19
2.股東會召開日期:109/06/23
3.股東會召開地點: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教學大樓三樓334教室
(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)
4.召集事由一、報告事項:
A.108年度營業報告。
B.10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。
C.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。
D.108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。
E.修訂本公司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及「誠信經營守則」部份條文報告。
5.召集事由二、承認事項:
A.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
B.承認108年度盈餘分派案。
6.召集事由三、討論事項:
A.討論10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。
7.召集事由四、選舉事項:無。
8.召集事由五、其他議案:無。
9.召集事由六、臨時動議:無。
10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9/04/25
11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9/06/23
12.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(是/否):是
13.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,請敘明原因:不適用
14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一)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,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:
(1)股東資格: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,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
總數1%以上股份者。
(2)提案內容:以一項為限,且不得超過300字(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)。
(3)受理期間:109年4月17日起至109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
提案,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9年4月27日下午4時前提出,並敘明聯絡人
及聯絡方式,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。(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,
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「股東會提案函件」字樣)。
(4)受理處所:堡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(地址: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9號
10樓)。
(二)本次股東常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,行使期間為109年05月23日起
至109年06月20日止,股東得自行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「股東
會電子投票平台」網頁,依相關說明操作之
(網址:https://www.stockvote.com.tw),電子投票之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
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。
(三)本公司如因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影響,而須變更股東會開會地點,授
權董事長做相關決議,另屆時將於「公開資訊觀測站」之重大訊息公告。
|
|
|
序號 |
2 |
發言日期 |
109/03/19 |
發言時間 |
17:53:12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本公司擬結束海外孫公司惠陽國際有限公司之營運
|
符合條款 |
第 53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3/19 |
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09/03/19
2.公司名稱:堡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因應模里西斯2018~2019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之稅改方案,預計
至2021年6月30日後便不再享有免公司稅之優惠,然屆時轉為授權公司,
預期遵循成本將會增加。
6.因應措施:經母公司堡達實業與安侯建業評估考量後將不再透過惠陽國際
轉單,由堡達實業直接交易,對本公司年度整體營收無重大影響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|
|
|
序號 |
3 |
發言日期 |
109/03/19 |
發言時間 |
18:00:23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
|
符合條款 |
第 14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3/19 |
說明 |
1. 現金股利經董事會決議、增資配股經董事會擬議日期:109/03/19
2. 股利所屬年(季)度:108年 年度
3. 股利所屬期間:108/01/01 至 108/12/31
4. 股東配發內容:
(1)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(元/股):1.50000000
(2)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(元/股):0
(3)股東配發之現金(股利)總金額(元):73,042,830
(4)盈餘轉增資配股(元/股):1.00000000
(5)法定盈餘公積、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(元/股):0
(6)股東配股總股數(股):4,869,522
5. 其他應敘明事項:
無
6.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:新台幣 10.0000元
|
|
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06/23 |
發言時間 |
13:38:48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一○九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
|
符合條款 |
第 18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6/23 |
說明 |
1.股東常會日期:109/06/23
2.重要決議事項一、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:
決議通過承認108年度盈餘分派案。
配發股東現金股利73,042,830元,每股配發1.5元。
配發股東股票股利48,695,220元,每股配發1元。
3.重要決議事項二、章程修訂:無。
4.重要決議事項三、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:
決議通過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。
5.重要決議事項四、董監事選舉:無。
6.重要決議事項五、其他事項:
(一)決議通過10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|
|
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07/02 |
發言時間 |
17:44:22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、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
|
符合條款 |
第 53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7/02 |
說明 |
1.事實發生日:109/07/02
2.公司名稱:堡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後,
訂定除息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。
6.因應措施:無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前述除息暨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將於董事長訂定後另行公告。
|
|
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07/07 |
發言時間 |
14:07:24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長依董事會授權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
|
符合條款 |
第 14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07/07 |
說明 |
1.董事會、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:109/07/07
2.除權、息類別(請填入「除權」、「除息」或「除權息」):除權息
3.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:
(1)現金股利總額73,042,830元,即每股配發新台幣1.5元
(2)股票股利總額48,695,220元,即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
4.除權(息)交易日:109/07/27
5.最後過戶日:109/07/28
6.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9/07/29
7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9/08/02
8.除權(息)基準日:109/08/02
9.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:不適用
10.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:不適用
11.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:不適用
12.現金股利發放日期:109/08/21
13.其他應敘明事項:
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,務請於109/07/28(星期二)
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洽或以掛號郵寄(以郵戳為憑)本公司股務代理機
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)
辦理過戶手續。參加集保戶者,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
有限公司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。
|
|
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11/05 |
發言時間 |
17:36:12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經董事會通過之合併財報
|
符合條款 |
第 31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11/05 |
說明 |
1.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:109/11/05
2.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:不適用
3.財務報告年季:109年第3季
4.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收入(仟元):2159696
5.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毛利(損) (仟元):314236
6.報導期間累計營業淨利(損) (仟元):167157
7.報導期間累計稅前淨利(損) (仟元):141108
8.報導期間歸屬於母公司累計淨利(損) (仟元):112587
9.報導期間累計基本每股盈餘(損失) (元):2.1
10.報導期間期末總資產(仟元):1691837
11.報導期間期末總負債(仟元):730493
12.報導期間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(仟元):961344
13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|
|
|
序號 |
1 |
發言日期 |
109/12/17 |
發言時間 |
18:04:51 |
發言人 |
白榮生 |
發言人職稱 |
經理 |
發言人電話 |
02-25219090#231 |
主旨 |
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
|
符合條款 |
第 21 款 |
事實發生日 |
109/12/17 |
說明 |
1.董事會決議日:109/12/17
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:李茂洋總經理。
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
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。
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擔任本公司總經理職務期間。
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):
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照案通過。
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經理人姓名
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。
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。
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。
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。
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。
11.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
不適用。
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|
|